为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学校现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三届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纳入评选范畴。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资格推选本学院候选人。
推荐名额:人文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可推荐各1人。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除学院推荐外,学校可根据当年度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工作贡献程度直接推荐候选人参评。
2.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提交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
5.结果公示。完成评审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五、材料提交
推荐材料需确保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提及的成果或奖励均须附上相应的支撑材料(如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材料:学生与教师材料需分别整理至两个文件夹内,每个文件夹应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请各班级以学院为单位,将整理好的材料打包后发送至邮箱wdrwkx@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人文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含支撑材料),送至人文学院办公室215b。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中午11: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慧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0950
附件1温州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第十三届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
共青团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